正式投档前,各招生学校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完成专业计划调整。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学校最终确定的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数,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录取过程中,专业计划有变动,允许后续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考生统考科目投档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如招生学校提出要求则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对外公布征集志愿。
降分投档。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10分;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