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编制2016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各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服务区域、服务行业、服务面向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着眼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报名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的安排要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对各专业的生源进行预判,调整优化招生专业结构,避免个别专业因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现象的发生。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要统筹把握各类招生计划安排结构,正确处理成人高等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确保成人本专科教育必要的办学条件,并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各高校要加强对函授教育的教学管理,坚决削减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社会需求不足的函授站的招生计划,确保足够的面授时间,保证教学质量。
二、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在系统上编制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规〔2015〕19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宏观调控,统筹校内各类招生结构,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定位清晰、协调发展的格局。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已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私自变更计划类型、办学层次,不得随意划转招生计划,不得将已录取的学生安排在未经批准的办学地点就读。要统筹做好校外教学点的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教高〔2014〕952号)的有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转移、下放,各校外教学点广告及招生宣传资料由主办高校统一印制和颁布,严禁校外教学点自行制作、发布学历招生宣传信息,严禁在招生宣传中以任何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高校和校外教学点擅自提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与“入学通知书”。
三、严格执行计划编制相关规定
各高校在编制函授专业前,须通过系统录入在各省(区、市)通过年审备案的函授站(点)信息,并提交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有关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的名称、考试科类、学习形式、学习年限的相关要求已在系统中设置,在编制工作中直接选择使用。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两条记录分列编制。各高校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按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登记手续的省(区、市)安排;医学类专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和外语类专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形式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按时完成各阶段计划编制工作
我省的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招生总规模,合理确定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总规模,并由各高校在系统上补充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已于8月3日开通,网址为:http://czjh.chsi.com.cn,各高校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校的国标代码,登录系统后要及时修改密码,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并保证工作期间通讯畅通。8月8日前,各高校提交拟开展招生省(区、市)的函授站(点)信息;8月14日前,省教育厅审核函授站(点)信息后,各高校编制在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并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8月15日,省教育厅将完成对本省各高校生源计划的审核,并提交教育部汇总、备案;8月18日,教育部将汇总、备案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分发各省级招生办公室;10月15日,启动第二阶段编制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各高校的招生规模,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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