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
1.安徽户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非安徽户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学历证明
1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或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学类专业证明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照顾政策考
1.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件及复印件。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3.优秀运动员提供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可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4.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持获奖证书及表彰证明资料,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5.退役士兵和下基层人员须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国家及地方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下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6.其它优秀运动员持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