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规则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于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并于每科考试前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3、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并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