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病假必须是县以上医院证明)到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每学年开学,学生必须按时缴费和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已注册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学籍卡由继续教育学院归档备查,其它档案材料交给用人单位归档。
高中起点本科学制5年,高中起点专科、专升本学制2.5年。